我试图确保我正确解释了WCAG 2.0 AA对比度要求:
文字和文字图像的视觉呈现方式的对比度至少为4.5:1
最小对比度成功标准(1.4.3)适用于页面中的文本,包括占位符文本和指针悬停在对象上或对象具有键盘焦点时显示的文本。如果页面中使用了其中任何一种,则文本需要提供足够的对比度。 尽管此成功标准仅适用于文本,但是图表,图形,图表和其他非基于文本的信息中显示的内容也会发生类似的问题。以这种方式呈现的内容还应该具有良好的对比,以确保更多的用户可以访问该信息。
这是否意味着所有文本元素的最小对比度都应至少为4.5:1,但是非文本元素(例如UI选择控件(复选框,单选按钮,开关,滑块等))没有对比度要求?
参考:https://www.w3.org/WAI/WCAG21/Understanding/contrast-minimum.html
在AA级,SC 1.4.3并不是唯一与对比度相关的WCAG 2.1成功标准。WCAg 2.0中已经存在SC 1.4.3,并且仅适用于文本。这为许多其他类型的内容留下了漏洞,这些内容对于用户的理解很重要,但不依赖文本。
因此,WCAG 2.1引入了SC 1.4.11非文本对比度,该标准适用于用户界面组件和图形对象。此成功标准还适用于“非文本元素,例如UI选择控件(复选框,单选按钮,开关,滑块等)”(引用问题)。
了解成功标准1.4.11包含许多示例,例如按钮,复选框,单选按钮,星级小部件以及各种类型的图形对象。即使成功标准也适用于该类型的组件(例如,滑块的拇指有足够的对比度,显然还有其值),该文档也没有包含滑块的示例。
如果您在要求符合WCAG 2.1的司法管辖区工作,则适用SC 1.4.11。如果您在仍需要符合WCAG 2.0且尚未符合WCAG 2.1的辖区中工作,则SC 1.4.11尚不适用于您的内容,尽管满足此要求是一个好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