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4
目的是什么
函数是否应该有副作用 ?
是否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还是总是使用deepcopy, 另外返回
?
gist 上的代码片段: https://gist.github.com/hezhi...
产品版本: Python >= 2.7
操作系统: Linux
思考: 之前有看过说, 应该总是返回 deepcopy 之后的可变对象, 不修改原来传入的东西
对于可变的数据类型,[list|dict|set]传参的话,函数中如果要改变它们的值,最好采用deepcopy。
函数副作用会给程序设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给程序带来十分难以查找的错误,并降低程序的可读性。
如果传入对象是可变的数据类型:
在没有使用deepcopy的程序中,传入对象可能在函数执行之后被修改。函数执行之后如果还有其它地方欲使用该对象,可能造成难以查找的错误。
就个人来说,实践中偏向尽量避免传入可变数据类型,比如传入tuple而不是list,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使用deepcopy。